• 文厚的 A 聊紀錄分享--- 什麼是直銷? 什麼是老鼠會? 美商Vemma維瑪是不是合法的公司企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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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每個人都想透過網路增加收入,然而很多人沒有實質的經驗,加上網路賺錢還真是琳琅滿目...

    其實任何工作都能賺錢;卻唯獨只有直銷(人的事業)能成就自己,真正幫助他人當下達成既有錢、又有閒自由的夢想生活。

    有心透過網路豐富自我人生及財務自由的朋友,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及分辨;

    何謂:合法的網路直銷公司;再來檢視您所選擇看似賺錢的直銷事業是否為合法的公司^^!?

    什麼是直銷?什麼是老鼠會?節錄STAR-A線上辦公室2011/01/08 (六) 凌晨2點...

    PlutoLun 說 : 層壓式推銷是一種不能持久的商業運作模式,參與者通過介紹其他人加入而賺取佣金,這些佣金正來自新會員的入會費,如此類推,一層壓一層。公司通常沒有提供任何產品或服務。在台灣取其有如鼠類繁殖速度而有老鼠會之別稱。這種推銷手法至少有100年的歷史。其他類似的手法有多層式推銷(又稱傳銷)(multi-level marketing)和matrix scheme,但層壓式推銷很多時是不合法的。

    大部分層壓式推銷試圖混淆視聽,把騙局包裝得複雜和似是而非。參與者付入會費後,要介紹其他人入會才有收入,上層的參與者可以分享下層參與者的入會費,一層壓一層,如金字塔一樣;金錢向上繳集,發起人是最終得益者。最受害的是最低層的參與者,因為他們若未能介紹其他人入會,只有付出,沒有回報。為了欺騙參與者,層壓式推銷通常牽涉假個案和假證據。

    層壓式推銷術在不少地區屬刑事罪行,但有很多地區都以“不干預商業運作”為由不立法監管。只有少數地區(如台灣)透過《公平交易法》或類似法規來監管,使民眾得以分辨合法的傳銷活動。

    我覺得講師她講跟這手法沒差...(準會員所指參與了一場午夜的線上事業說明後的感覺)
    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%E5%B1%A4%E5%A3%93%E5%BC%8F%E6%8E%A8%E9%8A%B7

    PlutoLun 說 : 層壓式推銷<---大家可以上網找找看看..
    我是香港人..所以我對這個方式很清楚...
    因為很多年前以經有很多人做過了...

     かおり惠蘭(宜蘭)源隆 說 : 什麼網路老鼠會?什麼又是網路直銷?

    所謂「多層次傳銷」,依公平法第八條之規定,是就推廣或銷售 計畫或組織,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,以取得推廣、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,並因而獲得佣金、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。而同法第二十三條另規 定,多層次傳銷,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、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,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,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巿價者,不得為之。「易發 網」前述要求會員應交付會費,以取得介紹其他會員加入權利之行為,實質上就是一種多層次傳銷行為。而參加人取得新會員所繳會費中之一千元,並非來自於其推 廣商品之合理市價,亦顯為「違法之多層次傳銷」(即通常所稱之老鼠會),依法最高得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。

    另為了使公平會確實掌握多層次傳銷公司經營之情況,多層次傳銷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,多層次傳銷業者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三十日前,以書面記載公司執照、營利事業登記、主要營業所、關係企業、傳銷組織或計劃、營 運規章、契約條款、商品種類等事項,向公平會報備。如嗣後報備的內容有變更,也應再為報備。違反者,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,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,二千 五百萬元以下罰鍰。但應該注意的是,多數業者以為向公平會報備者,其所為之行為就屬於合法,實際上,合法與否,仍應視該業者個別的行為而定。

    多層次傳銷提供了參加者自由的上班時間、投資小以及回收快的創 業機會;對消費者而言,則是一項「服務到家」、「物美價廉」的便利措施在事業方面,利用多層次傳銷所節省之僱傭及店面租金等成本,亦可提供價格較低、 競爭力強的商品,此即多層次傳銷在近年來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的原因不過,違法的多層次傳銷,由於其經營模式是不斷的從企業外拉人進來貢獻金錢給組織內 的既有成員,已經不具備前述市場經濟之功能,不銷售任何產品,以來人頭為目的,所以應該加以禁止。因此,電子商務業者若要經營多層次傳銷,除了要靠完整的傳銷制度外,更要遵守相關之法令, 以避免誤觸法網,並靠良好形象吸引更多參加人及消費者。

    阿議.嘉義[edge] 說 : 重點是這句話"這些傭金正來自新會員的入會費"

     かおり惠蘭(宜蘭)源隆 說 : 是的  維瑪是沒有入會費的

    阿議.嘉義[edge] 說 : 那你覺得安x的經營模式有問題嗎?

     かおり惠蘭(宜蘭)源隆 說 : 多層次傳銷提供了參加者自由的上班時間、投資小以及回收快的創 業機會;對消費者而言,則是一項「服務到家」、「物美價廉」的便利措施;而在事業方面,利用多層次傳銷所節省之僱傭及店面租金等成本,亦可提供價格較低、 競爭力強的商品,此即多層次傳銷在近年來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的原因。

    清澤~楊梅♥源隆 說 : nulakol1989    我做過老鼠會    你可以說說你覺得老鼠會是什麼嗎

    阿議.嘉義[edge] 說 : 之前常看到的IX終極下線,拉人頭,號稱拉一個就回本,現在呢?這種經營模式才需要特別注意,商品就是公司文化之一,沒文化的公司聚集力會不足

    かおり惠蘭(宜蘭)源隆 說 : 對呀他是大老鼠  現在還有  賣英文電子書

    Gene建緯台北★Vicky曦♥ KAVEN 說 : 層壓式推銷的特徵:

    硬銷手法
    保證可得可觀收入
    沒有產品,或產品以遠高於市價出售
    收入純粹來自介紹別人入會的傭金,而不是靠售賣產品予非會員
    通常只有最早期加入的人才能賺錢
    強調層壓式推銷是合法的

    層壓式推銷的特徵<--和維瑪差很多~

    かおり惠蘭(宜蘭)源隆 說 : 維瑪的講師都不是空降部隊  只是講出自己真正的感覺

    Gene建緯台北★Vicky曦♥ KAVEN 說 : 層壓式推銷的特徵:

    硬銷手法--->我們不用銷售
    保證可得可觀收入--->全靠自己努力
    沒有產品,或產品以遠高於市價出售--->產品價值高於市價(歡迎上網查詢)
    收入純粹來自介紹別人入會的傭金,而不是靠售賣產品予非會員-->維瑪來自產品重銷
    通常只有最早期加入的人才能賺錢-->我很菜但獎金也不差
    強調層壓式推銷是合法的-->維瑪全球各地都有合法登記不用自己強調

    PlutoLun 說 : 法例禁止

    很多國家明文規定禁止層壓式推銷,但仍禁之不絕。純粹牽涉金錢的層壓式推銷已差不多絕跡,很多層壓式推銷都以售賣貨品作掩飾,卻以招攬會員為實。[1]

    這些被禁止的國家包括:美國,英國,法國,德國,日本,馬來西亞,挪威,斯里蘭卡,伊朗,紐西蘭,中國大陸,澳大利亞。
    [編輯] 香港

    根據香港法例第355章《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》,任何人明知而推廣層壓式推銷計劃,可處罰款$10萬及監禁3年。

    我是香港人..
    更是在澳大利亞的PR...
    如果我做了..我可能要監禁...
    但是這麼多國家都不認同..一定有它的原因...

    PlutoLun 說 : 其他的我不知怎麼寫怎說..

    阿議.嘉義[edge] 說 : 應該這樣問...PLUTO那你覺得那間是合法的?

    PlutoLun 說 : 直銷..
    不用叫人入會..之後
    可以得到甚麼...
    才是合法...

    Vicky曦-台北♥KAVEN 說 : PlutoLun 關於合法直銷與非法傳銷 的釐清 你可以看一下這個網站 http://www.dsa.org.tw/p5_2.htm

    PlutoLun 說 : 台灣法跟我沒關....

    PlutoLun 說 : 我住在澳洲...
    生在香港....
    兩個地方都對這方法不認同...

    かおり惠蘭(宜蘭)源隆 說 : 我生在台灣  我有日本永住權 我住過香港 我沒有聽過這三各地方有你說的這些法律
    我之前住在香港沙田村  如果是香港人一定知道  入會並不違法 有無實體才是法律關鍵

    Vicky曦-台北♥KAVEN 說 : PlutoLun 你知道 安X公司嗎? 如果據你所說 安X公司怎麼會在大陸是合法經營的企業呢? 大陸政府 還有發放直銷牌照你知道嗎

    PlutoLun 說 : 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 - SECT 2

    釋義

    在 本條例中,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─

    “貨品”(goods) 包括所有非土地實產及據法權產;

    “推廣”(promote) 指設立、 宣傳、
    管理或 協助管理層壓式推銷計劃;

    “報酬”(reward) 包括退款、 佣金、 折扣或 折讓,
    但不包括就推銷示範設備及物料而支付的 款項, 而該等設備及物料是以不超過其公平市值的 價格供應以及沒有
    予以轉售的 ;

    “層壓式推銷計劃”(pyramid selling scheme) 指一項計劃, 而藉著該項計劃─

    (a)  一名該項計劃的 參與者獲授予特許或 權利介紹另一名參與者加入該項計劃, 而後者亦獲授予該項特許或 權利,
    並可進一步擴大獲授予該項特許或 權 利的 人士的 連鎖網絡, 即使參與者的 數目可能會有限制, 或
    可能會有影響取得該項特許或 權利的 資格的 進一步條件亦然; 及

    (b)  一名參與者在 介紹另一名參與者加入該項計劃之時或 之後的 任何時間收取報酬, 而報酬(不論全部或
    部分)並非按其本人或 該另一名參與者所實際 銷售的 或 透過該另一名參與者而實際銷售的 貨品或 服務的
    公平市值而計算的 。

    “貨品”(goods)

    “推廣”(promote)

    “報酬”(reward)

    “層壓式推銷計劃”(pyramid selling scheme)

    清澤~楊梅♥源隆 說 : [上午 02:50:18] PlutoLun: 這些被禁止的國家包括:美國,英國,法國,德國,日本,馬來西亞,挪威,斯里蘭卡,伊朗,紐西蘭,中國大陸,澳大利亞。

    <<<
    如果在這些國家裡面是違法的.那麼維瑪在第一個國家(美國)裡面負責人就已經被監禁了.更別說推廣到58個國家.這個.
    其實是針對以不實市價的商品推廣爆利所得來招攬會員所定的.
    nulakol1989我建議您可以參考香港的合法傳直銷法規.再來看看維瑪的招攬制度.
    這樣您可以正確的了解.直銷跟老鼠會確實的不同之處.不然您會有很多的誤解.甚至可能讓您失去一個善良且合法的低門檻創業機會.

    Vicky曦-台北♥KAVEN 說 : 總之 如果vemma進入香港 那也一定是經過當地政府許可的 ~ vemma在澳洲 也是合法公司 歡迎你查證

    紗紗(欣儀Yvonne)-台灣基隆[Kaven] 說 : 公司目前在 58 個國家經營 也包含澳洲 如果我們公司不合法 如何在 58 個自由法治的國家落地開分公司呢??
    不見得是只有香港或是澳洲又或是中國才禁止所謂的 "老鼠會式" 的層壓式推銷   美國當地 台灣 新加坡等各地 只要是法制開發中的國家都是禁止的!
    重點是... VEMMA 根本不是所謂的 "老鼠會式" 的層壓式推銷!!!所以才可以在全球 58 個國家 真正的落地成為合法公司

    紗紗(欣儀Yvonne)-台灣基隆[Kaven] 說 : 我個人認為 不要以偏概全...
    你說的那種老鼠會 我們也不是沒有經驗過 也不是沒被騙過.......
    但是不見得各各都是非法的  真正好的 合法的傳直銷 是可以救一個國家的經濟的
    美國總統 柯林頓 就曾經說過  傳直銷這個行業 救了美國整個國家的整體經濟!!!
    因為所有的人都從貧窮而轉變 從經濟大蕭條中重新振奮 使之國家整體的經濟起飛
    這難道也是違法的嗎...??   或是你所說的 "老鼠會" 可以做到的^^??

    Kaven凱文.台北 [Pokai] 說 : 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CB6igEJuXHQ <~ 來自澳洲的香港朋友 你想想一間非法公司 能贊助美國NBA職籃嗎~ 這是個淺顯易懂的常識吧

    Kaven凱文.台北 [Pokai] 說 : 公司是合法直銷公司嗎?如何分辨?

    合法直銷企業和「老鼠會」在表面上或許有些許類似的地方,讓一般民眾容易霧裡看花。
    就如同地下錢莊跟銀行,表面上看起來都是放款賺利息。但是合法的稱為銀行,非法的稱為地下錢莊。
    相對的合法直銷企業和老鼠會在表面上看起來都是介紹加入。但是合法的稱為直銷,非法的稱為老鼠會。

     

    紗紗(欣儀Yvonne)-台灣基隆[Kaven] 說 : 同時 也提供下列資訊給大家:

    合法直銷企業和「老鼠會」有以下法律上的區別:
    一、組織的目的不同:正當多層次傳銷的目的是在推廣或銷售商品;「老鼠會」則在詐財吸金。
    二、「權利金」等代價的性質不同:正當多層次傳銷的傳銷商多是為了推銷商品或消費;「老鼠會」是為了在組織中「搶位子」坐領獎金,即使表面上是為了推銷商品,商品的價格也不合理,只是個「幌子」。
    三、報酬來源不同:正當多層次傳銷的報酬,主要是來自行銷商品中可能得到的合理利潤及獎金,與來自建立、輔導與管理傳銷組織所獲得的獎金等報酬;「老鼠會」的收入只靠不斷介紹下線來繳交「權利金」,做為上線的酬勞,所以上線是因為介紹下線加入而獲得報酬。      (節錄自: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-多層次傳銷管理Q&A)

    美商維瑪公司是經由: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合法報備登記之公司,歡迎至以下公交會網址查詢。
    http://www.ftc.gov.tw/internet/main/doc/docDetail.aspx?uid=63&docid=10983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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